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 日在福 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决议:同意公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5000 万元)的互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一年,从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具体担保事项及内容待我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后详细披露。
    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司已将资产重组进展情 况,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进行了四次披露。目前置出资产中已抵押财产的 过户手续因牵涉到银行债务重组尚未完成,置入资产中大利嘉城A区地上1-2层商场 的房产证过户手续及其相关债务的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三、我司传真号变更为:0591-7112739。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