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1 日在福 建省泉州市城东仕公岭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60.423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27%。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以下决 议:
    本次大会以12198.8763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 27%);5161.5470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 无弃权票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大会同意:
    1、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并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利嘉(福建)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称:LINCA (FUJIAN) LTD.”
    2、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号楼”, 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国福 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电子小区1号楼(邮政编码:350015)”。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在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