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月31 日在 福建省泉州市城东仕公岭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47507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89%。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以下决 议:
    一、以3人51665625 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批准了《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 使用权和注册商标)、部分长期投资和部分存货等资产与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 限公司拥有的利嘉城A区地上一至二层商场及其相关负债、中亭街在建工程利安苑、 嘉同苑(E、F区)之地下一层商场、车位及地上一至三层商场进行置换。本次资产 置换作价基准日定为2001年6月30日,置出资产按照帐面值作价,其价款为467, 234 ,305.12元;置入资产按照评估值作价,其价款净值为508,525,429.00元;资产置换 差价为41,291,123.88元,差价部分本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给 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以4人164750725万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议案》。大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 出租及相应的物业管理;生产与经营建材产品及新型建筑材料及政府批准之其他各 项业务”,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 的经营宗旨: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 致力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以及物业租赁 和物业管理业务,辅以生产经营高质量的建材产品及新型建筑材料等业务,持续不断 地提供一流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丰富的需求,使企业取得稳步而高速的发展,使 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 为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尽企业应尽的责任。”;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 出租及 相应的物业管理;生产与经营建材产品及新型建筑材料及政府批准之其他各项业务。 ”。
    特此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