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7月30日董事会决议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详见2001年7月31日公告),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中包括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嘉集团)的中亭街项目E、F区,中亭街项目之A、B、C、D、G、H区受到我司资产规 模的限制,不能全部置入我司,仍然由利嘉集团拥有并销售,与置入我司的E、F区 存在市场竞争。对此利嘉集团进一步承诺在中亭街项目的销售中严格按照市场公平 竞争的原则进行,保证福建豪盛正常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时,也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注意上述风险,同时本公告 不构成对我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