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榕联评字第267号
    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置换项目所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拟确认现值的资产进 行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 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 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均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该企业为上市的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港资),地处福建省泉州市城东仕公岭,主 营生产与经营高级釉面面砧,马塞克及原材料。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闽总第 002985,号。法人代表:陈隆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拟置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与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中亭街部分在建工程、利嘉城A 区部分 商场进行置换。
    该经济行为已获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中:存货帐面价值24493216.11元;长期投资帐面价值41,875,574.17元, 固 定资产帐面价值381,635,049.15元;无形资产土地帐面价值19,230,465.62元; 在 建工程1062914.07。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1年6月30日。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决定2001年6月30日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 评 估基准日选择在月末便于评估表中有关数据与委托方会计报表的衔接, 及便于评估 基准日收集价格资料。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我公司评估人员始终遵循如下原则:
    (一)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 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三)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年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 行细则》;
    3、国资办发(1996)年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1999)年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
    (三)产权依据:
    1、房屋产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委托方提供的资产产权、购置发票及账务记录资料。
    (四)取价依据:
    1、福州市、泉州市有关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及我所数据库相关资料;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取证的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存货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通过核实产权和财务审计查证,以企业持续经营和资产公开市场 交易为假设,采用历史成本法确定存货评估值:
    (二)长期投资评估方法
    通过帐表核对取证分析,按权益法进行审核查证,以审核数确认评估值。
    (三)固定资产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和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其现值。
    1、建筑物部分按我所搜集同类建筑单方建安造价,考虑建安价值指数、装修等 因素,按建筑面积求得资产重置完全价值;根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 年限法,确定成新程度,求得资产重估实际价值。
    2、设备部分主要为机器(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 它设备。
    进口设备采用市场调查法确定现行市价, 依据该公司提供的进口设备报关单价 考虑税费运安费等估算该设备的重置价值;
    国产设备一般按现行市价加运杂、安装调试费计算完全重置成本价值;
    找不到现行价格资料的个别设备及项目根据市场行情及财务帐目原值采用物价 指数法进行调整为现值;
    通过技术鉴定,结合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资产重估实际价值。
    (四)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商标所有权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采用成本逼近法结合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评定土地使用权价 值;
    商标所有权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评定其价值。
    八、评估过程:
    主要步骤
    1、接受委托
    了解贵公司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 委托方与评估 方责任、评估收费、评估报告的使用等有关问题,接受贵公司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 务约定书。我公司接受该项目委托后,即组成了以注册评估师为项目负责人,以机械 工程师、建筑工程师、评估助理人员等组成的评估项目组,共同制订评估方案。
    2、资产清查
    评估项目组进入评估现场,指导清查填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 检查验证填报及 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到资产存放地点勘察,核 实数量,进行现场检测与鉴定资产。
    3、评定结算
    评估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对房屋建筑物的面积进行了复核 ,对房屋 建筑物结构、装修配套设施、施工质量、维护状况及现时状况等进行了勘查鉴定, 对设备的现进状况等进行勘察鉴定。对委估实物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方法的需要收集有关资料,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根据评估对象的现时状况 分别采用技术鉴定法和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4、评估汇总
    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审核工作底稿, 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内部审核后,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交给委托方, 并 将各种工作底稿归档。
    九、评估结论:
    截止2001年6月30日贵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460,454,390.55元。 大 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零肆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元伍角伍分。
    其中:
    存货评估值为21,357,017.38元;
    长期投资评估值为41,875,574.17元;
    固定资产评估值为385,913,799.00元;(含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评估值为11,308,000.00元。
    具体详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十、特别事项评估说明: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对所填报资产的完 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委托评估的固定资产,部分已设定抵押权,具体抵押的银行及贷款金额如下:
1、泉州市中行 80万美元加250万元人民币2、泉州市建行 57万美元加2000万元人民币
3、中南银行香港分行 910万美元(长期)
4、福建省闽侨信托投资公司 800万元人民币
5、厦门国际银行 710万美元(长期)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值”是依据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的特 定经济环境的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作,如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作价标 准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
    2、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 确定的 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 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 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评估结果依据的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持 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29日。超过一年此评 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拟资产置换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为其他经济目的 使用;
    6、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三、附件: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4、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5、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资产评估资格、证券评估资格及机构名称变更。
    6、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商光太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夏克颖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一菁
    中国·福州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