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豪盛(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29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19610 000 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用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借款。 股权质押期限为2001年3月29日至2002年3月29日。
    现因福州市工商银行业务调整, 上述业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办 理。股权质押期限为2001年4月9日至2002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