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规定, 本公司股票于2000年5月9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盈利7917605.07元,每股净资产1.46元,高于公司股票面值。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因素已 经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第9.2.4及9.2.5条的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上海证 券交易所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豪盛”变更为“ 福建豪盛”。 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后, 本公司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将恢复为 10%。本公司股票于2001年2月28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