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3 日在泉州城东仕公岭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172551376股, 占总股本的65.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认真审议及逐项 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和1998年工作计划,合计172551376 股 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合计172551376股同意,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计166051376股同意, 占出席大 会股东大会代表股份的96.23%,反对票零股,弃权票65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 代表股份的3.77%;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计166051376股同意, 占出席大 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6.23%,反对票零股,弃权票65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 股份的3.77%;
    五、审议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4013126.14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计1404312.61元,5%的公益金计700656.31元后,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为11911157.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33017.45元,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3044174.67元,董事会审议拟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26197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共派发现金 红利13098675.00元,剩余利润29945499.67元,结转下一年度,合计172551376 万 股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具体派发现金红利实施事宜将依照相 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 审议通过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合计 172551376股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低于净资产30%以下的风险投资决策权的 议案》,合计166051376股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 96. 23 %, 反对票 65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3.77%,弃权票零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合计172551376 股 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本次大会有关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 一表决项的表决结果,会议程序等事项经至理(福州)律师事务所蒋方斌、沈毅民两 位律师见证,均合法有效。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