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泉州市区经济发展公司(简称甲方)与泉州鲤兴投资开发中心(简称 乙方)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乙方以协议方式一次性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豪盛( 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961.815万股,每股受让价格为2.20元,本次受让后, 本公司共持有“福建豪盛”法人股2961.815万股,占总股本的11.31%。
    转让款项已由乙方交付甲方收讫。上述股份及其所有权益和义务自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过户之日起归本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目前未持有福建豪盛流通股。
    三、本公司在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福建豪盛流通股的行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泉州鲤兴投资开发中心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公司简介
    泉州鲤兴投资开发中心系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投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法人, 业务范围为受区财政局委托,对投资开发进行项目评估、负责对资金投放及有偿扶 持资金管理、监督回收。本公司无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