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有关公司通知,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已协议受让泉州市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有 的本公司法人股650万股,每股受让价格为2.60元,本次转让后,泉州市经济开发公司 仍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311.815万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8.82%, 福建投资开发 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50万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48%。
    现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0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