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6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柯法诚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股182358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3535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2645股;反对2578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353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2672股;反对2761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345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2518股;反对10615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669269.0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75153.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024108.36元,2006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18223.48元。
    表决结果:同意182197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2508股;反对159225股。
    5、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成员为林建星、何佳、朱霖、黄政云、陈淑如。候选董事选举结果:
    (1)选举林建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2)选举何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3)选举朱霖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4)选举黄政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5)选举陈淑如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234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6、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成员为陈国强、吴二中,候选股东监事选举结果:
    (1)选举陈国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2)选举吴二中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82352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353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2688股;反对2335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8235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1615股;反对2662股。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为每人每年3.6万元人民币(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182352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3742股;反对2335股。
    此外,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