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于2007年5月30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将会议通知告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马赛克用其原材料、窖业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运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采购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特定商品的批发除外),农业种植及其产品、水产畜牧养殖及其产品、林业营造及其产品的生产(国家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除外)及政府批准之其他各项业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马赛克及其原材料、窖业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采购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特定商品的批发除外),农业种植及其产品、水产畜牧养殖及其产品、林业营造及其产品的生产(国家禁止、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及需要许可经营的除外)及政府批准之其他各项业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7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6月24日(星期日)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158号上海虹叶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现会议、法定代表人出现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股东可于6月18日至21日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参会登记,并于参会时带上上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七)、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参会全部费用(食宿、交通等)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300号
    联系人: 何 佳
    联系电话:021-56715833 联系传真:021-56716233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