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3月18日下午以现场投票方式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8232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4%,受董事长柯法诚委托,会议由陈代琛董事主持会议,部份董事、监事出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金额:31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80087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1281股;反对2296股。其中关联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回避,未予以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