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07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7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以电话、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隆基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以公司资产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额度:31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07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关联事项。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158号上海虹叶酒店。
    (三) 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形式。
    (四)会议议题:关于为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
    1、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
    股东可于股权登记日后至会议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预先登记,参会时凭应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参会资格
    (七)、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参会的全部费用(含交通、食宿等)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公司不予承担,敬请股东注意。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300号
    联系人: 何 佳
    联系电话:021-56715833 联系传真:021-56716233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