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11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4%,其中流通股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17310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柯法诚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229007.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0655.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125756.77元,2005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024108.36元,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11947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633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0股,弃权633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963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0股;反对120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6110股,弃权0股,反对12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着手办理有关更名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4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10、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袁俊玲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1949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2)选举何佳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1994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3)选举黄政云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1949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其中非流通股东同意211967277股,弃权0股,反对0 股;流通股东同意17310股,弃权0股,反对0股。
    此外,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