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根据商务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须经取得国家商务部批准方可实施。
    目前,公司已向国家商务部相关部门提交了申报材料,尚在待批中。另由于公司非流通股东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属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股改方案尚需报财政部批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股东及有关审批部门,尽快取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复。获批后,公司将立即着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公司股票需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复牌。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