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一九九五年实现税后利润 52893553. 27 元, 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计 5289355.33元,5%的公益金计2644677.66元后,可分配利润为44959520.28元, 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77.30元,实现可分配利润为45003997.58元,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1.40元(含税),共计36676290元,结余8327707.58元作为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财务年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权登记日为:截止1996年7月11 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除息交易日:1996年7月12日;
    三、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发放。发放日期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四、公司的外资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办理派发。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