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3日在福州大利嘉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亲自出席),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二中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通过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参与本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