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政云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也书面同意出任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