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5月25 日在泉州城东仕公 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股东人数56人,代表股份174683689股, 占总股本 的66.68%,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一九九五年度工作报告和一九九六年工作计划;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一九九五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一九九六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九九五年实现税后利润52893553.27元,按《公司法》规定提取10%的法 定公积金计5289355.33元,5%的公益金计2644677.66元后,可分配利润为44959520. 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77.3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45003997.58元。 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元(含税),共计36676290元,结余8327707.58 元作为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财务年度。
    分红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章程条款修改方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豪盛(泉州)制釉有限公司的议案》(名称暂定)和 《关于设立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两个方案的 具体实施。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