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参与挂牌竞买,竞得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二期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5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关于该地块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司应付人民币195111000元(即竞买成交价的3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竞得地块综合50年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出让金应于合同签署后的六十天内支付,目前我司已支付了7511.1万元,剩余款项从公司已付的竞买保证金中划转。
    近期,负责该地块开发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多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还将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