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境外法人股1470106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17%。2005年5月31日,豪盛(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原质押给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的39110604股份的解押登记手续,同日又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仍为: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质押期限为:2005年5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
    截至目前,豪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147010604股已全部质押。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