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4月23日在福州大利嘉城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亲自出席),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吴二中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摘要》。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