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单位: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9100万元整,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就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申请开立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于2004年1月16日就此担保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58万元;法定代表人:林亿;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梯、机电产品、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等。
    截止2003年12月31日,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总资产7230万元,负债总额3736万元,净资产3494万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27.35万元(未经审计)。
    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4年1月16日,公司就福州升龙电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申请开立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笔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期限自2004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10日。
    五、董事会意见及反担保情况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福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我司的保证义务承担反担保责任,因此该笔担保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91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