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单位: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5400万元,其中续保2400万元、新增3000万元(尚在申报中),目前累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24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0900万元整,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互相担保情况概述
    经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额度为6000万元的《互保协议书》。根据协议,董事会同意,继续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山支行申请原流动资金借款2400万元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叁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10615574元;法定代表人:兰隽;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中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截止2003年9月30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08204万元,负债总额214880万元,净资产72137万元,2003年1-9月实现净利润1904万元。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互保协议、担保的主要内容
    2003年11月18日,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额度为6000万元的《互保协议书》,担保期限一年。根据协议,借款方借款到期未还,给担保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借款方负责赔偿担保方,并在三个月内付清赔偿。
    董事会分别于2003年11月14日和2003年11月18日做出决议,同意本公司继续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山支行申请原流动资金借款2400万元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400万元贷款的到期日为2003年12月15日);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叁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利息、罚息、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及反担保情况
    董事会认为上述互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通过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了解,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公司经营所能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两笔担保均由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03年9月30日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45967万元,负债12543万元,净资产33423万元。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09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