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5日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数17126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陈隆基先生委托,会议由董事陈翔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1,506,142.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45,523.87元,2003年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润31,751,665.99元。经审议,决定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以200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19735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40565550股。
    同意171263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的条款即《公司章程》第六条作相应修改。
    同意171263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