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8日在福州市五一中路169号大利嘉城25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数17120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隆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33588530.30元。根据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2002年度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21534972.80元全部用于弥补历年累计亏损。下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2053557.50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05355.75元和5%法定公益金602677.88元后,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10245523.87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段由原来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二段不变。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选举同意纪金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选举同意柯法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选举同意何爱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71200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