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为该公司担保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原提供、未到期的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3300万元整。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互相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4月4日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额度为5000万元的《互相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一年,目前已期满。现双方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同意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保额度内,继续相互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03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互保协议》。互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协议,2003年6月6日,本公司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6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M9511厂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肆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武;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工程塑料、轻口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五金、建材、化工、百货的销售等。
    截止2003年3月31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84170万元,负债总额11991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5702.86万元),净资产56298万元,200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互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3年6月6日,公司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额度为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担保期限一年。
    2003年6月6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2004年6月6日期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互保事项对公司经营所能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33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与交通银行福州市台江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