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4日至2003年5月28日,我司因经营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陆续签订了三份各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03年5月29日,上述共计9000万元的借款已到位,9000万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5.31%、到期日为2004年5月13日。上述三笔借款由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