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为该公司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2000万元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二、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保一事达成一致,本公司同意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山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61.5574*元;法定代表人兰隽;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中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截止2002年9月30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4.3亿元,负债总额15.82亿元,净资产6.90亿元,净利润180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誉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主业明确、经营正常、业绩稳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未构成风险。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