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签订了《关于多伦路文化名人街社区保护改造与开发的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改造与开发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社区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多伦路社区由我司改造与开发,并提供优惠政策和政府服务。虹口区人民政府负责将此项目列入上海市旧城区改造项目,确保我司享有上海市和虹口区所有旧城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并在土地出让金、城市公建配套费、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我司充分的支持与优惠。
    我司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总部移入虹口区,办好在虹口区的税务登记手续,提供项目开发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
    二、合作项目概况
    本次经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我司改造开发的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社区改造开发范围:东起四川北路,西至宝山路,南起渝泾浦,北到四川北路和东江湾路,改造开发地块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规划方向及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改造和开发,突出和提升文化内涵,建成集文化、休闲、购物、办公、居住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的文化社区。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合作意向已予同意,待公司实施项目改造、开发时将对具体投资开发方案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审议,届时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