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4000万元;累计为该公司担保数量: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9000万元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二、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4月4日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双方同意在互为担保的情况下为对方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双方互为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相应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2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协议,本公司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M9511厂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肆拾万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武;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工程塑料、轻口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五金、建材、化工、百货的销售、批发及饲料的销售。
    截止2002年6月30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4274.58万元,负债总额96603.7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5702.86万元),净资产71404.60万元,2002年半年度净利润121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亦不是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2003年6月5日贷款期满后两年。
    2.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2003年9月18日贷款期满后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供了上述协议中的担保(详见2002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目前尚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