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陆续进行了披露。目前,置出资产中原已为本公司借款所设定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的解押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二、有关公司向东亚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本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福州利嘉城A区地上一层(部分)、二层商场(共12544.84平方米)作为抵押物向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借款1000万美元,借款期限7年,利率为美元最优惠贷款利率加1.25%。日前,本公司与东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已经该银行上级审批机构批准,本公司所借款项已经全部到位。
    特此公告
    
利嘉(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