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11月6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临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雷黎光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为缓解资金压力,经与方自建先生和沈勇先生初步议定,决定将公司持有的上海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以272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方自建先生和沈勇先生,并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其中向方自建先生转让上海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的股权,向沈勇先生转让上海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200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定由公司与方自建先生、沈勇先生共同出资组建上海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临2003-005]),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86.66万元,我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2778万元,占90%,方自建先生以现金出资154.33万元,占5%,沈勇先生以现金出资154.33万元,占5%,该公司主营物业管理及商务咨询。截止目前,该公司尚未有营业收入,净资产为3086.6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