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大江股份,大江B股
    股票代码:600695,90091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大上海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A TAI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住所:中国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21楼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21楼
    联系电话:00852-252016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3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减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公司字〖2001〗84号《关于核准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所形成的结果。另,本次股权减少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他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大上海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A TAI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
    (二)股东名称:正大(中国)农牧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A TAI(CHINA)AGRO-INDUSTRIAL LTD.
    (三)公司简介:
    正大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3日。主要从事海外农牧业的投资控股业务。经审核,截止2001年末公司资产净值为10,275,561美元。
    (四)公司董事(略)
    正大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与前次减持报告书一致。
    (五)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正大上海有限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正大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江股份")的外资股股东,原持有大江股份286,672,848股("大江B股"),经批准于2001年9月21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B股市场上市流通。
    正大上海有限公司曾于2003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截止2003年1月22日,正大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减持大江B股后,仍持有大江B股49,965,854%股,当时持股比例为7.39%,为大江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即:2003年3月14日止),正大上海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大江B股33,815,285股,占大江股份总股本的5%。至此,正大上海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共计减持大江B股270,522,278股,占大江股份总股本的40%。目前,正大上海持有大江B股16,150,570股,持股比例为2.39%,仍为大江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二)信息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大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与前次减持报告书的所披露的情况一致,正大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大江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占大江股份总股本) 正大上海有限公司 流通B股 16,150,570 2.388%
    (三)本次股份减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公司字〖2001〗84号《关于核准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通知》的批准。
    (四)正大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大江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前六个月每个月卖出大江B股的数量:
2002年9月 0股 2002年10月 11,289,400股 2002年11月 17,925,885股 2002年12月 19,430,843股 2003年1月 10,984,442股 2003年2月 20,426,114股 共计 80,056,684股
    (二)卖出的价格区间
    0.412美元/股-0.618美元/股
    (三)除正大上海有限公司上述交易行为外,正大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RobertPing-Hsien Ho(何平仙)
    签注日期: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