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次股东大会之授权,于1994年 6月25日在本公司总部举行第五次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决定申请发行3000-5000万欧洲美元可转换债券;
    2、发行债券所筹集之资金主要用于扩大“肉鸡一条龙”生产规模;
    3、决定收购“上海茸城饲料厂”并投资建设洞泾港储运站和得胜港储运站等。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