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11月7 日召开的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全体会议决议,本公司决定于2001年12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0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会议日期:2001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
    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党校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东路270号
    会议期限:2001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半天。
    二、提请审议通过的事项
    1、《关于2001年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方便沟通,及时披露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并降低审计费用, 使我公司 会计报表审计更顺利地进行,2001 年拟继续聘用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我公司境内审计事务所, 聘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华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成员所)为我公司境外审计事务所,该公司具有B股上市公司境外审计资格。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再被聘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之第十六条,经营范围增加“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 非专营商品收 购出口业务。”
    公司章程之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1年11月20 日(星期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2001年11月23 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 2001年11月20日)。
    2、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20日(星期二)
    B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23日(星期五)
    (五)股权登记办法
    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帐户、持股凭证、 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法人股股东另持法人单位介绍信),于2001年11月27日上 午9:00~12:00及下午1:00~4:00,通过邮件、传真或直接前往本公司行政部办 理登记手续,过时不予办理。
    地址: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南路26号 邮编:201600
    电话:86-21-57817571 传真:86-21-57820072
    六、会议表决方式:书面表决。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顾伟文先生
    地址: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
    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南路26号 邮编:201600
    电话:86-21-57817571 传真:86-21-57820072
    八、其他事项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自理,交通详见其后的会议通知。
    九、本次会议将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