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200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000万元(见临2006-002),其中由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江肉食品二厂提供的300万元和200万元担保于2006年3月8日到期。为保证上海大江肉食品二厂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决定继续由母公司为上海大江肉食品二厂提供借款担保。
    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担保金额为450万元,担保的借款期限自2006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06年3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8372.87万元的比例为19.55%;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1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600万。担保总额合计为1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4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14633.38万元的16.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