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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5 证券简称:*ST大江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3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绿庭(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同意并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及获得商务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才予以实施,并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请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05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网络投票: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党校(上海市松江镇中山东路270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黎光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举行。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人480人,代表股份296,308,675股,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人477人,代表股份6,449,215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25.06%。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及股东授权人91人,代表股份291,834,694股,其中其中A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人88人,代表股份1,975,23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389人,代表股份4,473,981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296,308,675   295,182,942   1,122,513      3,220    99.62%
    A股流通股           6,449,215     5,323,482   1,122,513      3,220    82.54%
    非流通股          289,859,460   289,859,460           0          0   100.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表决结果              备注
    1                      杨金福    283,300       反对
    2                        海波    272,032       同意
    3                      张雨生    253,388       同意
    4                      李小亮    242,018       同意
    5        上海桑寅贸易有限公司    228,819       同意
    6                      张佩芳    199,000       同意
    7                      朱碧霞    178,600       同意
    8                      王凤英    173,980       同意
    9                      张佩芳    163,900       同意   与第6位为同一人
    10                     许珩珩    157,500       同意
    陈寿贵                124,899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董剑萍律师对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议文件;

    2、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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