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5月22日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决议, 现将本公司 199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工派息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B股现金红利按1996年5 月 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8.3272折成美元发放)。
    二、实施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25日,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6月2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6年6月25日,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6月26日,股权受 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28日。
    3、本公司流通股(A股和B 股)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为 发放,交易代码,发放时间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非流通股(发起人股和境募集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派 发日期和方法另行通知有关股东。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