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审议本次担保事项,该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共9名,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有9名。经过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建设银行阜新市分行,担保总额为1450万元,其中450万元已经签约,尚余的1000万元额度尚未签约。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为雷黎光,注册资本应为8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应出资4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75%,截止2004年12月31日,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4454.85万元,其中我公司实际出资3154.85万元,占70.82%,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饲料加工、种肉鸡饲养及屠宰加工和销售。经审计,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712.95万元,净利润亏损1535.58万元,净资产为3102.07万元,资产负债率75.17%。
    本次担保额度1450万元中的450万元签约后,公司累计为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45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全部签约后,公司将累计为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信用担保,总额为1450万元,其中的450万元,签约地点是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所在地,担保期限自2004年12月14日至2005年12月14日;另外的1000万元担保尚未签约。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支持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获得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虽然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教高,但本次担保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的。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业务向低成本地区转移的战略而设立的,随着其生产规模的逐步放大和经营状况的改善,是具有偿债能力的。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450万元的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辽宁阜新大江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