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和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于2004年11月13日分别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将持有的大江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份172,003,709股(占大江股份总股本的25.43%)转让予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0.74095元/股,上海市松江县畜禽公司将持有的大江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份114,669,139股(占大江股份总股本的16.96%)转让予绿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0.7409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将成为大江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大江股份42.39%的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的比例超过大江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0%,需要以要约收购方式向大江股份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