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 年3 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 人,与会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北京中冶安顺达冶金总公司、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迪技术开发公司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决议。
    2003 年7 月21 日本公司分别与上述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述公司持有的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92%的股权及相关股东享有的对天客隆的债权,转让总价款为10,577.74 万元人民币(详见2003 年7 月22 日公司公告)。
    由于北京天客隆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至今无法进行,使本公司无法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给该协议的实施时间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本公司决定放弃收购天客隆该部分股权。3 月18 日本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解除本公司2003 年7 月21 日与上述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该协议终止未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