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接到参股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大厦” )通知,国贸大厦2003 年12 月10 日就华夏瑞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仕酒店管理公司” )严重违约、给国贸大厦造成巨额损失一事,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公告如下:
    1998年4月28日,国贸大厦与瑞仕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协议书》,国贸大厦将其所有的营业面积为53476 ㎡的五星级酒店委托给瑞仕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瑞士酒店”商标和服务名称,协议期为十二年。但五年多来,瑞仕酒店管理公司严重违背约定和承诺,给国贸大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擅自更改酒店商标标识,使国贸大厦引进欧洲酒店管理模式的初衷无法实现。国贸大厦据此将瑞仕酒店管理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管理协议书》,瑞仕酒店管理公司立即撤出酒店;赔偿国贸大厦经济损失1 亿元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辽宁省高院已受理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并将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