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3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佟晓春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就公司2002年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02年度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恪守职责,严格自律,诚信务实,规范运作,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所涉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公司2001年度配股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方向有计划安排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操作过程客观公正,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4、关于收购资产情况:报告期公司收购了沈阳国贸大厦、抚顺商业城、抚顺商贸大厦、大庆百货大楼的相关资产。监事会认为,上述收购行为均是严格以资产评估事务所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操作的,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所涉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为减少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之间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决定成立自己独立的配货中心,监事会认为,这一决策解决了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之间的关联交易,保持了公司业务的独立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