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本公司在商品采购中与大连商场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建立健全公司独立的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经2002年9月18日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成立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配货中心
    该配送货中心将以本公司分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营业场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负责人为吕伟顺。经营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酒、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水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交电商品、日用百货、化工商品(不含专项审批)、五金机械批发兼零售、运输等(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配送中心是本公司专业的物流配送机构,承担公司下属各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通过该配送中心实现公司对商品的统一进货、统一配货、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检验、统一管理等。
    二、协商解除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原有的《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书》
    本公司于2001年1月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签订《商品采购配送协议书》,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该协议为关联交易,本公司已于2001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对此关联交易予以公告。随着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店铺规模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因商品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额逐年增加。为了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决定在设立本公司所属的供配货中心后,与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协商解除原签订的《商品采购配送协议》。
    作为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的主管单位,大连商场集团公司已经作出承诺:对大连大商供配货中心原有的供配货业务限期进行清理和压缩,最终对其予以转让或注销,且不再从事相关供配货业务,以避免与本公司的供配货中心形成同业竞争。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