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定:1995年4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公司南15楼召开1994 年度 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1、审议、通过1994年度董事会报告;2、审议、通过1994年度 财务报告;3、审议通过1995年度增资配股方案;4、审议通过1994年度红利分配方 案,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 拟定本公司1994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股0.33元(含税)的比例派 发现金红利;5、选举第二届公司董事;6、选举第二届公司监事;7、审议、 通过 1994年度监事会报告;8、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对象:1、截至1995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权10000股以上(含10000股)的股东;2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不足10000股的股东,可以按每10000股以上( 含10000股)自行组合,产生一名委托代表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 户卡(法人股持股权证券和单位介绍信,于3月29日至3月30日到大连市中山区青三 街1号本公司南9楼证券部,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 权委托书。2、如届时参加登记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不足法定数额, 股东大会顺延 事宜将在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