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定于1994年4月1日在大连市人民文化俱乐 部召开199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工作报告和1994年工作打算;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本公司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5.修改公司章程。
    二、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凡1994年3月25日下午3:30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可 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及股东帐户卡,于1994年3月28日-3月30日前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一号六 楼(大商证券部)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2.如届时参加登记的股东数不足法定数额,股东大会的顺延事宜将在 1994年3 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另行公告。
    3.凡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前 往登记、出席会议。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