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2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董事 会决议和关于实施2001年度增资配股预案法人股配股的征询意见函等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第十一项第4款“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第 5 条“兴建大连大 唐超市”应为“兴建大商西安路超市”,特此更正。
    另外,公司关于实施2001年度增资配股预案法人股配股的征询意见函现以本文 本公告为准。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6日
    附:
    关于实施2001年度增资配股预案法人股配股的征询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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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于2001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 例配股的预案,配股价为7-10元。本次配股事宜已于2月24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为保障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征询法人股股东配股意见, 无论认购与否务必在3月28 日之前填妥回执并签字或盖章后传真或邮寄给我公司。 对于没有明确承诺是否参与本次配股的股东,该部分配股权将保留至本次配股缴款 截止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邮政编码:116001
    电话:0411-3643215
    联系人:刘艳华 徐志扬
    传真:0411-3630358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