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后, 拟定本公司1993年红利分配方案为:
    一、公司全体股东按每股送0. 7股的比例送股(由资本公积金划转)。按每0 .30元的比例派发现金(由未分配利润支付)。
    二、具体送股事宜按届时公布的分红送股说明书为准。
    三、本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日